根据一项道路法律,一些司机可能会被迫向DVLA“交出”驾照,并立即停止驾驶。
驾驶当局警告说,如果你符合这三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,你必须交出你的驾照。这些情况包括:你的医生建议你停止驾驶至少三个月,你有健康状况,损害安全驾驶三个月或更长时间,或者你的健康状况不适合驾驶到必要的标准。一旦再次达到驾驶的医疗标准,个人可以重新申请驾驶执照。
根据你的执照是自愿放弃还是因医疗问题被吊销或拒绝,有不同的程序。
一旦你的医生确认你符合驾驶医学要求,你就可以重新申请驾照。在驾照更新期间,如果你的医生同意你继续驾驶,你之前的驾照是有效的,你遵守它的条款,你就可以开车了。
此外,据伯明翰现场报道,如果你上次申请不到一年,你以前的执照没有被医学吊销或拒绝,你现在没有被取消资格,或者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没有被标记为高风险罪犯,你有权重新申请。
如果您的执照被吊销或您的申请被拒绝,DVLA将发出一封信,详细说明在您申请新执照之前是否有等待期。
当时间到了,你可以在这段时间结束前8周重新申请。DVLA指示:“要重新申请,请填写您的健康状况表和D1申请表,并将其发送给DVLA。选择你的身体状况,找到合适的表格。”
如需申请D1表格,可向提供DVLA服务的邮政局索取。“你可向提供数码资料登记服务的邮政局索取D1表格。在你去邮局之前,先确认一下当地邮局是否有D1表格。在重新申请驾驶执照之前,请向医生检查您是否符合驾驶的健康标准。”
你也有可能需要提交你安全驾驶能力的证明。“你可能需要提供你适合开车的证据。DVLA的信会告诉你情况是否如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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